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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国土资源局简介


    开阳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于2001年,由原开阳县地质矿产局和开阳县国土局合并而成。是负责全县土地和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及绘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局办公楼位于开阳县开洲大道,占地面积约3300 平方米。内设7个职能科室和土地收益估价测绘所、土地开发复垦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电子政务中心4个直属事业单位。共有正式职工204人。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4〕28号)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府发〔2004〕101号)及《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贵阳市国土资源系统机构编制等事项的通知》(筑编通〔2005〕21号),开阳县国土资源局加挂开阳县测绘管理办公室的牌子。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贯彻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政策,参与经济宏观调控。控制本区域内建设用地总量、土地供应结构及矿权总量、矿产资源供应结构,组织资源要素市场分析,研究制定产业和区域的供地政策、矿权设置政策。

      2、强化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所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严格保护资源,直接查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所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3、组织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应急指挥工作机制;组织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和管理。

      4、负责国土资源所股级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国土资源所的绩效考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政策,参与经济宏观调控。调控建设用地总量、土地供应结构及矿权总量、矿产资源供应结构,组织资源要素市场分析。

  (二)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性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

  (三)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开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产资源规划、测绘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四)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所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及测绘行业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国土整治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组织调处土地使用权、矿权权属和地质灾害责任纠纷,查处违法案件;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六)贯彻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耕地开发的政策,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的管理;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开发整理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七)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组织实施土地权属确认、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与土地证书查验等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评估、转让、处置和政府收购储备等行为的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组织并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建立和监督管理土地、矿业、测绘交易市场。

  (九)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采矿审查报批登记发证工作;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矿产品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督察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

  (十)负责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地质勘查纠纷,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应急指挥工作机制;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地质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工作,负责工程测量、房地产测绘及其他测绘的行业管理;管理测绘任务登记及测绘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内测绘成果保密监督管理以及测绘成果目录(副本)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对全县行政区域内地图的审检上报工作。

  (十三)依法征收、收缴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规费、价款。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划拨的关于土地、矿产、测绘方面的事业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基金。

  (十四)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五)领导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县测绘管理办公室)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事项的督办、目标管理、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联络、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后勤服务和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有关法定规费、价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收缴、使用等财务监督管理与核算;管理国家、省、市、县划拨的各项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编制申报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各项经费预算和决算,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监督管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各乡(镇)所的国有资产,负责第三产业定期统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和局直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建设的具体工作;承办股级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调动、奖惩、培训、档案管理、工资审核、退休审批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承办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承办有关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承办本系统外出培训学习人员的有关工作;指导国土资源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法律法规宣传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三)用地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耕地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和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严格审核耕地占补平衡;承办需经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协调重点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监督辖区依法征用耕地补偿和安置制度;负责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工作;负责乡(镇)村用地的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管理建设项目供地;指导、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监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场、指导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工作。

  (四)地籍管理科

      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政府收购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基础测绘的有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等工作,负责工程测量、房地产测绘及其他测绘的行业管理;管理测绘任务登记及测绘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内测绘成果保密监督管理以及测绘成果目录(副本)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对全县区域内地图的审检上报工作;负责对全县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及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负责对全县测绘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城乡地籍、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进行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土地登记中介代理机构核准;地籍信息数据发布审核;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处置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流转管理工作;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土地评估结果的初审和备案;指导、组织实施企业改制土地资产的处置。

  (五)矿产开发管理科

      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矿权的登记发证的审查和矿权转让的审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矿产品的运销贯彻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和规程;监督管理采矿权和探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调处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负责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六)资源环境科

      组织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等有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和规范;承担矿产资源信息系统、地质资料汇交及馆藏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认定、登记、统计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的审查工作;参与审查开办矿山企业立项报告;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负责地质环境及其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应急指挥工作机制;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调处地质灾害纠纷;指导地质灾害动态监督;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的备案;组织实施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

  (七)法规监察科

      组织草拟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论证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事宜;对违法行为提出审理意见;负责法制教育工作;参与局机关有关文稿的审核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4个直属事业单位及其职责:

 

   (一)土地收益估价测绘所为国土资源局下设股级事业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辖区的测绘规章和管理办法;编制全县测绘项目计划、测绘行业发展规划、基础测绘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辖区内的测绘管理工作和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及其保密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进入本区域的测绘单位进行资格检查及其任务的登记审查,承担本区域内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县出让国家收回土地的地价评估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涉及土地的地价评估。
   (二)土地开发复垦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为国土资源局下设股级事业单位。负责对城镇(含乡镇所在地)规划区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拨、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并提供规范的市场服务。对县人民政府计划开发、复垦土地进行前期开发。负责全县国有土地的招标、拍卖工作。
   (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为国土资源局下设股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县城镇国有闲置土地的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全县规划区内(含各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的统征工作。
   (四)电子政务中心为国土资源局下设股级事业单位,其宗旨是: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业务范围包括:1、负责全县国土资源信息工作规划、计划的编制,参加与信息化建设有关管理规定、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拟订。2、负责县国土资源局机关电子政务系统的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应用、测评与升级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地质矿产、测绘等方面的信息管理、维护。3、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利用动态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建立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信息网络,为决策部门提供国土资源实时信息。4、指导乡(镇)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并负责质量监督和技术服务。5、开展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信息的对外发布,为社会提供公益信息服务。6、承担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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